您好,欢迎您来到辽宁省互联网协会!
协会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制度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保密制度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17140次

为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协会正常运营管理秩序,保障协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员工及分支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每个员工均有保密的责任和制止他人泄密的义务。

第二条 协会保密工作对理事会、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统一从秘书处统筹管理指挥,办公室负责督导落实,各部门、委员会负责人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秘书处工作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和规定,制定本协会的保密工作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

2确定本协会保密要害部门、岗位以及部位,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审查、考核和管理;

3不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特别是对保密要害部位、岗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负责对失、窃密事件的查处;

5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保密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修改完善保密文本材料(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等)组织本协会保密宣传、教育、培训;

2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传阅、使用、销毁等各环节工作。

(三)各单位工作职责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检查督促,尤其是保密要害岗位的指导,指定人员协助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协会秘密指涉及协会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一)密级划分:协会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保密、内部公开三级

(二)下列涉及协会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协会发展策略、重要科技资料、内部信息、员工隐私等方面的安全和利益,应该确定为协会秘密:

1、协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工作方向和规划、项目及经营性决策;

3、协会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协会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业务情报以及各项业务策略;

7、协会持有、掌握的数据信息、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8、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9、协会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0、其他协会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 协会工作人员(包含实习及借调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行为:

1、不去打听、不对外透露密级材料或确定为应当保密的内容;

2、不在不利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资料,不携带密级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3、不用公用电话,书信件、电子邮箱,微信等传达密级事项;

4、不私存密级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

5、在办理协会工作人员任免、调动、待遇、干部审查以及重大事项等工作中,未经协会领导批准公布,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

6、工作变动时,应自觉清退分管的文件、资料和材料,不得自行带走。

第五条 协会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自觉遵守职业操守,遵守以下行为:

(一)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秘书处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协会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借出,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二)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会计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三)会计人员在其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在临时保管期间,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簿、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借出或复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报告。

第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属内部会议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会议内容,如有发放涉密会议材料,提前报告请示秘书处,及时对会议材料回收销毁。

第七条 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文、查阅等管理,按照协会收发文中有关要求执行,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

所有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传阅,由部门或办公室全部归档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第八条 发送新闻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引用内部数字、资料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秘书处领导和协会领导审批。

第九条 对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涉密信息实行专人专机的保密管理,相关部门及岗位要严格按照协会保密制度有关规定,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 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印发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整理、清退。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资料等,凡需销毁的文件、刊物和资料,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销毁时需要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统一销毁。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发生故障,须由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送指定的维修点妥善维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失密,泄密和损失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绩效扣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职级下降、记过以至开除处分;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泄密的检查、处理:

(一)协会领导不定期组织进行保密检查监督;

(二)工作人员丢失秘密文件或发现泄密,应立即向协会领导报告。协会领导应在当天(最迟24小时以内)迅速查明失密或泄密的内容,密级以及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上级部门;

(三)对造成失密、泄密的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保密要害部门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的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附则

(一)协会现有制度中保密工作相关内容与本制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