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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内部矛盾纠纷解决办法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643次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内部矛盾纠纷解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稳妥解决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解决本会内部矛盾纠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解决矛盾纠纷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权利的原则。

第四条 健全以本会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挥党组织和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立足自身积极解决因内部矛盾纠纷。

第五条 无法协商解决内部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报告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因内部矛盾纠纷如上级主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无法解决,可申请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章  调整负责人引起的矛盾纠纷处理

第六条 换届或届中调整负责人,对负责人人选存在不同意见,党组织理事会积极履行职能,引导理事、会员统一思想,以本会集体利益为重,按照章程有序调整负责人。

第七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章程示范文本及时修订本会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产生矛盾纠纷时,本会章程未修订并经核准的,依据章程示范文本规定内容执行。

第八条 理事长不主持召开理事会调整负责人的,按章程规定由理事提议发起召开临时理事会,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工作。发起理事和参会理事需达到章程规定人数比例。

第九条 理事不能召集理事会的,由1/5以上的理事以及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或党建联络员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申请,在上级主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换届方案,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召开会员大会前1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提交换届方案经审核同意,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或临时理事会的,由理事单位书面授权委托本单位人员参会,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事项,提前通知所有理事、会员参会。

第十三条 召开换届会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四条 召开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参会理事签字。会议资料存入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方案、会议纪要、选票、签到簿、影音资料等。

第三章  理事、会员资格认定引起的矛盾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章程加强对理事的管理,建立理事名册召开会员大会及时调整不具备理事资格条件人员。经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十六条 按照章程加强对会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会员入会条件建立会员名册及时调整不具备会员资格条件、不服从社会团体管理的会员

第十七条 加强会员名册、理事名册、负责人名册动态管理,及时修改人员变动信息,向会员公告加盖本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登记管理机关存入社会团体档案,同步更新辽宁省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相关数据。

第四章  个人行为引起的矛盾纠纷处理

第十八条 本会名义向民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信访、举报的,应经本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

第十九条 如有本会会员、工作人员信访、举报等行为引起本会内部矛盾纠纷的,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解开心结,帮助诉求人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必要时,理事会、会员大会按照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在权责范围内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由于本会内部矛盾引起的信访、举报,应首先由监事会牵头处理解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协助调解处理。

第五章  印鉴管理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处理

第二十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文件、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法人证书印章、财务档案等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住所,指定专人分别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 本会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会员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等形成的会议材料和工作中形成的制度文件、活动方案、计划总结、人员名册、音像等资料及时存卷归档。

第二十 对于非法侵占本会法人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资产等行为,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六章    

第二十 办法20256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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