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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261次

宁省互联网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为确保辽宁省互联网协会所属分支机构(即各工作委员会)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促进辽宁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现对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等制度规范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所属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章程》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运营管理模式,制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所属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不设立独立银行资金帐户。

第三条 所属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推广、资格认证、培训、咨询、服务等项目,需向协会报审后方可实施。项目纳入本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第四条 以本会所属分支机构名义实施的项目,本会根据项目社会公益服务性、盈利性等方面具体情况,按照项目收入额度的5-15%收取项目管理费。

第五条 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协会会费标准代表本会收取会费,收取的会费属于本会所有,一并缴入本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第六条 分支机构经本会授权可以代表本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本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第七条 协会分支机构使用的会费收据、捐赠票据等由本会提供,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的规定使用,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和本会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的协会分支机构,视情节给与暂停开展活动、罢免分支机构主任委员、撤销分支机构等处罚,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会承担。

第九条 本制度经20256月第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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