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培训制度
第一条 员工培训是实现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 员工培训以岗位培训为主导、提高岗位技能为核心。
第三条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所有员工都应接受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权利,协会有为员工提供适合员工岗位需要的学习机会的义务。
第四条 秘书处是协会员工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会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应贯彻“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协会应本着此原则有计划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学习与培训。
第六条 培训管理
(一)培训主要指国内外的各类技术业务和管理培训;
(二)培训应本着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原则;
(三)培训的审批。
1、凡接到国内外的培训通知后,应交由秘书处登记后,报请理事长审批,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名单;
2、培训结束后,持培训审批手续和培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培训费用;
3、未经协会批准,自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各种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
第七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及上级规定有冲突,以国家及上级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5年6月第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