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互联网协会(Liaoning Internet Society,简称LIS)于2001年在沈阳成立,是由辽宁省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单位等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协会,以促进辽宁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中共辽宁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及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会员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本会会员单位主要包括省内各级基础通信运营商、重点新闻媒体及有一定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本会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单位,也是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辽宁地区唯一理事单位,作为我省互联网领域最具权威性及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成立至今一直与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每年均围绕“三个服务”开展系列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按照《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章程》,本会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团结互联网行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会员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
三、维护网络安全并推动信息化建设,提供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服务。开展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新技术应用以及其他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发布统计数据和调研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为业界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四、开展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 促进互联网行业交流与合作,开展舆情分析与正能量引导,发挥互联网对我国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五、经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及信用监管工作,行业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评价评估及评比表彰工作。
六、开展互联网公益活动,开展互联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工作,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维护行业良好风尚。
七、开展互联网法规、管理、技术、人才等专业培训及培养工作,提高会员单位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八、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根据授权受理网上不良信息及不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良信息处置工作,净化网络环境。
九、承担会员单位或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本会宗旨相关其他行业管理及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