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子年雷锋传人礼赞(总14)

第二篇章:生命影响生命的壮美乐章
13、生命不息、工作不止的“党的好女儿”“中国雷锋”赵春娥

1966年,赵春娥到洛阳老集煤场当现场工后,像一头老黄牛十多年如一日,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不计报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把助人为乐作为生活的准则,走到哪儿就把好事做到哪儿。把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时时处处想着节约。
她热爱工作,每天早出晚归,上班忙个不停,下班不肯离开。即使在病重的日子里,她匆忙的脚步也没有停过。在医院里,每天等医务人员查过房,她偷偷跑回煤场,拿起工具就干活,同事夺走她手中的铁锨,她就拿起扫帚;夺走扫帚,她又推起煤车。

她珍惜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煤场的煤在装装卸卸的过程中免不了有损耗,她心疼地拿来扫帚,将掉在地上的煤一点点扫起来。有些煤落到道轨的缝隙里,扫帚用不上,她就跪下去,用手指一点一点地抠。
她是乐于助人的“活雷锋“,自己省吃俭用,却对身边有困难的人出手大方。她常年利用下班时间给辖区的“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送煤。

在自身病情危急时,她把医生证明悄悄装起来,找煤场领导要求上班。领导劝阻不下,安排她在商店门口值班,并规定不到煤场去,不干体力活,不外出走访用户。但她一上班就忘我劳动,擦玻璃、扫地,到煤场帮助粉煤、洇煤、打扫现场。别人劝说,她却说:“我宁肯倒在煤堆上,也决不躺在病床上。”

1982年4月20日,赵春娥照例提前上班,打扫商店院内外卫生。上班后不久大口吐血,被送进医院抢救,次日5点50分凌晨逝世,年仅47岁。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她留下的话是:“把我的骨灰撒在煤场,让我看煤。”
从1971年起,赵春娥先后10次被评为公司、局、市、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劳动模范。被誉为“党的好女儿”,“永远的丰碑”“工人阶级的好女儿”。

她的事迹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中共中央发出文件《向赵春娥同志学习 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职工队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在全省开展向模范共产党员、省劳动模范赵春娥同志学习的决定》。国家商业部和全国妇联分别追授赵春娥为全国商业特级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

1996年春,在由文化部、全国总工会等12家单位组织的第二届“中国雷锋”评选活动中,赵春娥同孔繁森、蒋筑英、安珂、邓稼先、林巧稚等10人一起入选。
赵春娥以一个平凡的人的非凡精神和行动,成为一本学雷锋为人民生动的、使人振奋和给人力量的共产主义教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