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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14240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财务管理,保证会费的合理使用,依法行使会计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条 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三条 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第四条 会计科目

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协会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第五条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第六条 会计报表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每年向协会秘书处上报一次。秘书处上报理事长办公会。
  
第七条 
会计凭证

(一)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三)协会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四)
会计凭证保管期为 15 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八条 其他

(一)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其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二)协会的各项财产,应该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
  (三)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第九条 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

(一)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按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
  (二)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
  (三)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

(四)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划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

(五)账簿设置: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外币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明细账),总分类账;

(六)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