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考勤记录
主要以考勤登记表记录体现。它是强化内部管理的管理权限组成部分,是考勤与资金挂钩核定的基本依据。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要坚持原则,如实记录。考勤记录要保持真实完整,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登记交秘书处秘书长审核。
第三条 请假程序
请假须经相关领导批准。请假时间在2日(含)以上须事前递交请假单,批准后由考勤员将请假情况登记,以备查。
第四条 批假权限
1日内由部门负责人决定;2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报秘书长审批;2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报理事长审批。
第五条 假期类别
病假:可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例,按需休时间,逐级报批;
事假:按假期时间逐级报批并负责交接工作;
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由理事长审批。
第六条 考勤与年终奖励挂钩
病假:年度累计超过20天,扣减部分年终奖励;
事假:年度累计30天,扣减部分年终奖励;
按规定结束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产假及哺乳假的,不在此例。
第七条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且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内旷工时间累计超过10天者,社招人员解除劳务关系,企业派驻的,可退回原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