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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598次

辽宁省互联网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省互联网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利,根据协会的章程及自律公约,特制定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辽宁省互联网行业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 行业内从业人员要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照章纳税,自觉维护互联网市场秩序,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四条 行业内企业要坚持诚信为本,公平交易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或协议;树立企业和个人良好形象,重视企业信誉、品牌。杜绝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 行业内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加强对生产运营各环节的管控,严把质量关。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打造行业品牌企业。

第六条 行业内企业要团结协作,良性竞争。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同业之间的互助合作,共同发挥互联网行业的整体优势。反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同业利益。

第七条 行业内企业要以人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从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重视职工教育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行业内企业要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学习国内、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在生产建设中注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办法,不断施工设计流程,满足互联网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 行业内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坚持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本制度经2025年6月第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