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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薪酬与福利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14426次

为了加强协会的劳资管理,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科学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保护和调动协会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章程》,参照行业协会有关工资管理制度和本地公务人员或省级互联网行业等级工资、劳务、福利标准,并结合协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薪酬与福利内容

(一)薪酬工资主要包括:职员工资、工作补贴(包括:通信费交通补助、书报费、误餐费)聘用工资、绩效(安全)奖励和考勤奖等; 

(二)劳务报酬主要包括:临时性的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和调研费等;

(三)协会福利主要包括:体检费用、防暑降温费、采暖费、及带薪休假等;

(四)社会保障资金(五险一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 薪酬工资及适用范围  

(一)职员工资。是指协会因工作需要对从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并以其工龄、学历及工作岗位为依据所支付的基础性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和住房)等(有关规定另文下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其合同关系协会可直接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

(二)工作补贴。是指协会的领导、会员企业派驻到协会工作的兼职人员,包括社招的专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相对原企业(社会用工)等薪酬规定而领取的补助性津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主要包括通信费通信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及增值业务等通信费用交通补助交通补助是指协会工作人员参加活动,上下班的交通费用,比照公务员交通补助标准,按月发放的补助书报费书报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学习及培训讲课等需要,所订阅或购买书籍的补助误餐费误餐费是指工作人员在本市内,因为协会工作所发生的误餐性补助 

(三)聘用工资。是指因工作需要,协会阶段性聘用社会或会员企业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并依据相关标准支付的协议性报酬

(四)绩效(安全)奖励:是指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向在各级组织组织的活动中,通过评比、报送等形式获得带有奖励性荣誉称号的、或在本协会内因工作成绩突出,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给予奖励的工作人员所支出的年度鼓励性报酬

(五)考勤奖。是指协会对专职和兼职人员月工作出勤情况达到协会的规定所给予的年终性奖励。没有达到考勤标准的将在此奖内扣减。

第三条 劳务报酬及适用范围

(一)劳务费。是指协会为了正常工作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向参与(或兼职)协会工作的劳务(工作)人员支付的一种临时性报酬

(二)评审费。是指由协会在行业管理和职能范围内组织的各项活动,需要聘请专家评审时向所聘请人员支付的劳务性费用

(三)调研费。是指由协会在行业管理和职能范围内组织的调研活动,需要聘请资深专家参与并写出调研报告,协会向所聘请人员支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差旅费用等。

第四条 协会福利及适用范围

(一)体检费。是指协会按照相关标准,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时支付的费用。兼职及退休人员仍然享受原单位的体检福利的,不再参加协会的定期体检

(二)防暑降温费。是指协会参照相关标准,每年暑期向协会专、兼职及聘用的工作人员发放的一种季节性费用

(三)采暖费。是指协会向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有独立房产的男性(女性单身且有房产的)员工,按一定标准支付的年度费用

(四)带薪休假。是指按照国家《劳动法》等规定,根据职工年龄在年度内以不同标准允许职工离岗休假,其工薪待遇不变。专、兼职职工均可根据工作或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并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休假。 

第五条 薪酬工资、劳务报酬及福利实行标准

此标准参照新行的公务员系列、地方相关政策以及协会具体情况设定。而且,其标准实行或调整周期以年度为限。

第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岗位级别管理及对应薪酬

(一)协会领导。现任的理事长(法人)和秘书长为协会主要负责人,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理事长由行业协会的会员选举产生,秘书长聘任产生。其岗位级别(原企业级别应相当于局级以上)按局级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或比照同级行业协会领取相应薪酬,享有工作补贴和相关福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协会部门负责人。按管理岗位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任部门负责人的领取协会工资、工作补贴和相关福利 

(三)协会工作人员。专职人员按事业单位科员岗位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领取协会工资、工作补贴和相关福利及社会保障资金 

(四)返聘工作人员。返聘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岗位级别管理,领取聘用工资,并享受工作补贴和相关福利

(五)劳务人员。凡属劳务性工作人员不按岗位级别管理。报酬以协议支取。协会专家库工作人员的活动费用,协会的基础费用为500/天。同时,根据某项工作性质与工作量,由文件规定并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协会工作人员违章违纪对应薪酬的处罚

《辽宁省互联网协会薪酬与福利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与协会的劳资关系,同时也确定了员工与协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员工要严格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以保证本人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绩效。如果无故违反了协会规定,给协会正常工作或信誉造成负影响的,协会将给予处罚,扣减考勤奖或一个时期的工作补贴。情节严重者,可辞退或退回原企业。

    第八条 此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