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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网站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14861次

为了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营,维护协会的信誉,在业务服务范围之内有效行使协会的职能,有计划地维护网页内容,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应于协会所属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本网站(www.lis.org.cn)是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唯一网站,部门或个人未经协会领导批准,不得自行建立独立于协会的网站或改动本网站栏目及内容。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设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网站栏目或领导批示,适时发布行业、协会动态及会员信息;

(二)及时完善、更换或调整栏目及相关内容;

(三)负责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四)负责网站的内容鉴别与安全等。

第四条 秘书处根据网站的服务目标。提出网页和栏目的设置;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经协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秘书处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各部门需要发布信息须报送秘书处审核,经协会领导批阅后可在网站发布。

第六条 网站上的留言栏目,根据会员提出的问题,对应部门给予解答并备案,适时向协会领导汇报。重点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案。

第七条 除秘书处或秘书处授权以外,其他人员不得登录增加、删改网页内容。

第八条 负责网站管理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使用互联网的各项规定。非协会服务范围、涉密信息和违法信息等,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